家住西林县古障镇仙仁掌村的老太韦某,今年已75岁高龄,因对受害人王乜华有积怨而发生纠纷,并动手打伤王乜华。西林法院于4月23日判决被告韦某赔偿原告王乜华医药费等各种费用共计644元。
早在2002年,韦某的儿子和王乜华的儿子因打架斗殴,造成韦的儿子受轻伤。当年经法院判决,王乜华的儿子获刑并承担了全部医药费和其他费用共计5000多元。但韦某对此事一直心存不满,从此经常找茬辱骂王乜华及其家人。2006年11月25日上午,王乜华背孙子到田头看油菜,韦某看见后,急冲冲跑到王乜华跟前,对王乜华破口大骂。王见韦是老人,就不断避让,谁知韦却得寸进尺,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上去强行解下王背在背上的孙子,然后对王乜华拳打脚踢,造成王身体左侧胸部软组织挫伤。
法院认为,原告受伤与被告的侵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原告因伤住院治疗支出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误工费等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