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不能让人民法院成为穷人和富人、强者和弱者诉讼技巧的竞技场。”这是1月30日,参加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一位人大代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引用最高法院院长肖扬的话提出的建议。这两天的审议中,代表就司法公正提出不少意见和建议。
法官应提示弱势一方举证取证
人大代表、广西法学会代秘书长韦以明提出:法官在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时候,应注意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保障诉讼能力处于弱势一方当事人的诉讼公平。
韦以明说,在实际案件审理中常碰到这样一种情况:诉讼双方当事人诉讼能力相差悬殊,一方是公司、富人,聘请名律师代理诉讼,一方是下岗工人、农民等生活贫困的弱势群体,特别是一些农村和县城的老百姓。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受经济条件限制,这些群体既不熟悉诉讼技巧,又无钱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导致双方诉讼能力相差悬殊,于是就出现了不熟悉诉讼技巧的一方往往不知道如何举证或无力收集关键证据,导致有理却说不出。
韦以明说:“弱势群体有时有理却打不赢官司,这应引起法官注意。”韦以明建议,碰到类似案件时,法官要对诉讼能力弱势一方做举证方面的提示,甚至主动依职权帮助弱势一方调取证据,从而平衡双方诉讼能力,以弱势一方未提出要求为由不予以调取证据。
韦以明说,当双方诉讼能力不平衡的时候,法官应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要求,适当地“能动司法”,而不是一味“被动司法”。“公平正义不仅指实体判决的公平正义,还包括程序和诉讼能力公平的维护。”
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监管
人大代表、宁明县政协副主席廖树晶提出,希望加大对司法人员专业水准的培训。她说,由于一些司法人员专业水准不高,于是存在一个案件从地方法院判决到高院也没能了结,让当事人为了案件疲于奔命的情况。
她还提出,应该加强对社会上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监管和准入门槛。一些素质不高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有时候为了一己私利,挑拨离间,导致一些本可以调解解决的纠纷复杂化,这种情况在农村案件中比较突出。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指导群众走上一条规范化的法律道路,建议司法部门加强对社会上从事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管和道德教育。法院还要对代理律师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代理资格而从事代理律师的人员,制定一些措施对他们严加处罚。
让有理无钱的人享受法律公正
人大代表、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钟贵文提出,应该扩大法律援助面,降低法律援助标准,让更多弱势群体能享受到政府和法律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