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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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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1 18:27:49 [来 源] 新华社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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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县以上各级党组织设立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全委会及其常委会是执行党代表大会决议的工作领导机关。十六大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发挥全委会在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干部任免中的作用。
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起了示范作用。
在十七大上,胡锦涛提出,要“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中央作出表率,省市县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工作的要求,坚持实行集体领导,重大决策要交由集体讨论决定。包括票决、举手表决、记名和不记名投票在内的多种方式,为各级党组织在进行重大问题决策时普遍运用。
2004年,中组织部颁发《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明确提出对重要干部任免实行全委会票决制。
“这些措施是中共中央用实际行动对集体领导原则的强调和重申。”黄苇町说。
“集体领导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证科学决策,避免一个人说了算。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这是我们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原则。”虞云耀说。
“坚强的集体领导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关键。”黄苇町说,没有坚强的组织力量作为保障,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就难以得到有效实施。民主集中制是中共获取这一力量的重要源泉,而民主集中制的首要形式就是集体领导。
虞云耀说,正是因为有了坚强的集体领导,中国共产党才获得了作出正确决策的组织保障。“有组织保障的正确决策必然是人民满意的决策,必然得到人民的拥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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