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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襄城县、许昌市、河南省三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鉴定和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霞系自然死亡,排除他杀的可能。
10月8日,襄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王凯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对此案的不公开审理中,作为王凯的辩护人,河南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卿作了无罪辩护。
在采访中,刘俊卿告诉记者,他的理由是,被告人在被害人落水后实施了在当时条件下最为积极有效的打捞行为;再者,被害人的死亡和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另外,被告人不具有放弃被害人生命的主观心态,不具备间接杀人的故意。
最后,襄城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方的指控。判决书认定,王凯和女友相约自杀时他突然改变主意生还,而女友溺水死亡,他因为没有及时呼救和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王凯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提起上诉。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之前双方家属已达成协议,王凯的监护人赔偿张霞家人5万元。因为王凯家庭困难,王凯的父母已先行支付3万元,其余两万元在一年内还清。
【事件影响】男方压力太大,外出打工
离襄城县城20多公里的王庄村是一个有700多口人的村庄。
王凯的家是三间旧砖瓦房,家庭条件较差。母亲在县城打工,一个弟弟在读书。王凯的父亲王守业是虔诚的基督教徒,儿子出事后他的馒头生意也不做了,没事时在邻村的一个基督教堂帮忙。
去年12月27日,王守业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反对儿子和女友交往。至于张霞自杀的原因,他听儿子说,与她和别人发生关系有关。“即使这样,儿子也没有埋怨她,她不该一时想不开自寻绝路”。
他说,这件事对儿子的打击很大,儿子被判缓刑从看守所出来后,他害怕人们的议论,在家没停就到广州打工去了。
村里一位邻居说,张霞的长相虽然一般,但是王凯也有毛病,说话不是很清楚。
这位邻居说,遭人歧视的阴影会一直盘旋在王凯的头顶,毕竟王凯的偷生行为使人产生很多想法。
另一位叫王军的邻居说:“她跳河是自愿的,又不是威逼她的,为什么王凯要被判故意杀人罪呢?”
【权威说法】男方若抢救,就不负刑事责任
方军义是襄城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他告诉记者,这在河南是一起新型案件,但在外地已有判例。
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姚某与女友李某自由恋爱遭女方父母反对后产生轻生之念,两人在一家旅店内达成共同自杀的协议。次日早,李某先喝下毒药自杀身亡,姚某并未喝毒药自杀。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