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相约自杀的案件比较复杂,有的是被诱杀、骗杀,而本案是单纯的相约自杀。
在本案中,王凯对女友的自杀行为有义务也有可能阻止而未及时加以制止;张霞溺水后,王凯有义务采取喊人等抢救措施而不予抢救,放任这种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王凯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如果王凯采取了以上抢救措施,他就不应负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责任。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保山认为,相约自杀案件中,有的自杀身死,有的自杀未死或未自杀,应作具体分析。
他说,如果相约对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杀未逞,未逞一方并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双方相约自杀,在一方实施自杀行为之后,另一方反悔而不实施自杀行为,对实施自杀的一方有作为义务和作为能力,故意不予抢救或阻拦抢救而致其死亡的,对未实施自杀的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为保护隐私,当事人为化名) (本文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殷晓章 张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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