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犯“柯达KODAK”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06年9月11日,桂林市工商局接到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举报称:桂林市盛达照相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销售有侵犯“柯达KODAK”商标专用权的胶卷和记忆棒。经桂林市工商局调查,证实“盛达公司”销售的“柯达KODAK”商标胶卷(17998卷),“SONY”商标的记忆棒(44个)属于假冒侵权商品。其非法经营额达10.5万元。
“盛达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和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桂林市工商局于2007年1月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完)
ICP证:桂06015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