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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薪族变千万富豪 透视汝阳大队副敛财三部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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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4-30 10:55:05 |
[来 源] |
检察日报》正义网 |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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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熊胜克滥用职权参与经营矿山已两年有余,在其疯狂敛财的同时,也逐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为逃避法律制裁,熊又使出“瞒天过海”计,将自己经营的“四矿一厂”以其父的名义1680万元卖给李某。为了逃避纳税,他又采用伪造虚假合伙协议、隐匿收入等手段,偷逃税款225.3万元。
最终,熊胜克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制度缺失导致权力滥用
随着二审法槌的落下,熊胜克滥用职权案画上了句号,但此案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有关部门深思。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熊胜克身为矿山执法人员,职务上负有依法查处无证及违法矿业活动、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职责。而作为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他,却在工作中严重渎职,利用职权占有、经营无证矿山,使应归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被非法开采。同时,他对自己非法开采、买卖矿山的行为进行庇护,怠于履行职责,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熊胜克渎职的背后,映射出部分公职人员一种狂热拜金的浮躁心态,放纵私欲,滥用权力。通过此案我们看到,当依法行政遭遇到角色的矛盾、制度的缺失、价值的失衡、理念的冲突时,便直接导致了权力的滥用。
熊胜克渎职案并不是孤立的个案,2004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3822人。近年来,我国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加强,但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情况仍比较严重。为此,全国检察机关将从今年5月至明年11月底,深入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以维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秩序。
希望熊胜克渎职案能给相关人员以警醒,不是为了自己的私欲去以身试法,而是做我们绿色家园的“守护者”。(高传伟 帅本 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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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辑: 李穆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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