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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田东讯 近日,黄某因犯抢劫罪被田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6年12月7日20时许,黄某(田东县林逢镇农民)搭乘黄某某开的三轮摩托车到田东县林逢镇平洪村东平屯岔路口。下车时,司机黄某某停车找钱补给黄某,黄某见其手上拿着一沓钱,且周围无人,便产生了抢钱的邪念。趁黄某某不注意,黄某先拔下三轮摩托车的钥匙,然后动手抢黄某某的钱。黄某某见状与黄某撕打起来,黄某某在打斗中用力挣开后得以逃脱,黄某无奈只在三轮摩托车工具箱内抢得一只价值89元的小灵通。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将他人财物抢走,已构成抢劫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