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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凌云讯 凌云法院日前成功调处一起农民工维权纠纷案,获双方当事人好评。 2006年初,韦某与卢某合伙承包一个植树造林项目,雇佣覃某等20多人到工地务工。项目完工后,韦某与卢某因合伙事宜发生纠纷,并远赴外地打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覃某等民工多次讨薪未果,群情激愤。2007年6月13日,覃某等民工再次讨薪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逻楼人民法庭法官审查后意识到这是一起侵害农民工利益的案件,征得主管立案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优先立案。针对被告韦某、卢某均到外地打工一时难以查找的情况,逻楼法庭干警一方面安抚原告的情绪,确保民工不采取过激行为,一方面及时办理各种法律手续,查找两名被告人的下落。经过法庭干警的努力,两被告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当日,两被告坚持未进行合伙清算,现在不同意支付覃某等原告的劳动报酬。针对被告的这一错误想法,主办法官指出,全体合伙人对外应共同承担责任,合伙内部事宜与本案没有联系,而应作为另案处理。经过法官的析法明理,两被告当庭与原告达成一致协议,由两被告全额支付覃某等25名原告的劳动报酬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岑立军 陆靖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