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为筹集毒资,专抢妇女手提包。日前,靖西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梁某某、陈某某是靖西县壬庄乡人,初中毕业后在家无所事事,整天游手好闲,渐渐染上了吸毒的恶习。4月21日,没钱吸毒的梁某某、陈某某毒瘾难耐,经过一番商量,两人把目标锁定在妇女的身上,决定到县城抢夺妇女的手提包找钱吸毒。当天下午,梁某某、陈某某同骑一辆摩托车到靖西县城伺机作案。从4月21日至23日短短3天里,梁某某、陈某某分别在靖西县城东路、金山街、主山街、三元路等地驾驶摩托车飞车抢夺妇女手提包6次,抢走了3部手机、2部小灵通及部分现金,价值达4298.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两被告人利用机动车抢夺,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ICP证:桂06015124号